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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新疆印發《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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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全文如下。

kaiyun官网新疆印發《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緊貼民生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三次、五次全會精神,完整准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根本目的,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奮力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美好新疆。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完善黨領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中央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2.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多方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強化營商環境輿論監督,推動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出台實施、落地見效,形成營商環境社會治理大格局,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各領域存在的准入門檻高、辦理事項多、流程復雜、耗時過長等企業群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有效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科學設定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目標,針對市場主體的需求和訴求,靶向攻堅、精准發力,緩“痛點”、清“淤點”、通“堵點”、解“難點”,增強市場主體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4.堅持目標導向。把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積極開展原創性、差異化探索,充分運用新思維、新技術、新手段推動制度創新和便利化服務,最大力度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提升效率,推動解決共性問題和制度性障礙,為推動全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積累經驗。

  5.堅持標杆引領。對標國內先進水平,梳理總結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務舉措,補短板、強弱項,促改革、抓落實,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性競kaiyun官方网站爭氛圍。

  對標國內最高標准、先進水平,突出重點,補齊短板,不斷推進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以建立准入暢通、開放有序、競爭充分、秩序規范的市場為總體目標,實現審批方式、審批流程、審批材料、審批時間持續精簡,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無審批﹔從更好服務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強化企業經營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破產辦理服務機制進一步優化,合同糾紛司法效率進一步提高,商事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健全,為守法誠信企業打造良好環境,讓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以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公正監管,有效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加快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的質量,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解決市場主體辦事反復跑、証明材料多次提交的問題﹔以鼓勵企業拓寬視野、擴展市場、加強交流合作為著力點,實現跨境貿易流程進一步優化,通關效率進一步提升,持續擴大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外貿外資發展水平,構建全方位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力爭到2025年,推動新疆在參加國家營商環境評價中爭先晉位,各地(州、市)營商環境指標在現有基礎上努力實現追趕超越和較大突破,營商環境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場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貿易投資更加便利、政務服務更加規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1.優化企業開辦服務水平。實現企業設立登記、首次辦理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企業開辦業務同步辦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各部門不再重復採集數據和身份驗証。(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優化全流程服務。依托一體化平台,推動“企業開辦”全流程無紙化、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務環境標准化、業務環節標准化、申請材料標准化、流程結果標准化”建設,依托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為申請人提供7×24小時“不打烊”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場景。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企業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優化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平台功能。強化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稅務、海關等信息共享,優化“企業注銷專區”功能。依法實施簡易注銷,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化、標准化、便捷化的注銷登記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人社廳、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海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將設立后未開業企業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同時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稅款的企業(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個體工商戶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優化“企業注銷專區”平台功能,對部分存在輕微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待其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落實《企業注銷指引》,解決企業注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的行政指導。(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開展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集成改革。將企業全生命周期關聯性強的高頻事項進行系統集成,實現“進入一個平台、辦企業所有事”﹔通過整合部門資源、精簡辦事材料、再造審批流程、同步共享數據,重點打造企業“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辦”主題集成服務套餐。制定出台標准化服務指南,納入自治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辦理。(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改革(牽頭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7.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証書兼容互認。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統一身份認証平台,推進數字証書(CA)跨部門、跨區域互認。(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國資委)

  8.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全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和交易數據應用,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交易流程標准、技術標准和數據規范,提升招標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林草局、中鐵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

  9.加快推進行政監督電子化、智能化,實現智慧監管。加快推進行政監督方式手段電子化、智能化,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並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執法力度,提升監管工作針對性和精准度。(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政廳、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自治區國資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林草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

  10.整合共享評標專家資源。建立完善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配套規章制度,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地區相關行業共享。(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國資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1.規范不合理招投標條件限制。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的注冊資本金、設立分支機構、特定行政區域、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投標條件。建立不合理招投標條件清單並動態調整,圍繞清單每年對照開展核查。(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林草局、中鐵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2.保障政府採購公平競爭。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競爭。(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3.規范政府採購支付。出台實施關於政府採購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確支付方式、支付時效、預付比例、約束問責等要求。(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4.實現政府採購互聯網+監管。建立自治區統一的政府採購監管平台,逐步實現審批和備案等業務“一網通辦”。(責任單位:財政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5.提高政府採購質疑投訴處理水平。加強政府採購相關部門協調與配合,提高質疑投訴處理效率﹔定期開展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培訓,建立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專家隊伍,保証質疑和投訴受理處理質量。(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6.提高政府採購支付服務水平。持續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工作,優化資金電子化支付服務,提高政府採購支付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7.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推進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勞動人事爭議就地就近化解﹔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風險防控,實行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事項24小時報告制度﹔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加強仲裁辦案指導,印發典型案例,為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辦案提供參照。(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8.優化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方式。實現備案材料網上申報,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經濟性裁員情況的日常監控和動態管理。(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9.為失業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壓縮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申領辦結時限,落實“人社服務快辦行動”,通過關聯事項“打包辦”、高頻事項“提速辦”、所有事項“簡單辦”,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切實保障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0.推廣使用電子勞動合同。上線自治區電子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積極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支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1.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聯合辦。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便利度。(責任單位:人社廳、自治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2.減輕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壓力。推進銀行保函、工程保証保險、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証金,依法依規減免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証金。(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3.發展信用服務業。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規范發展。鼓勵和支持征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和創新信用服務產品。(責任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4.拓寬抵(質)押物的使用。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平台,結合自身信貸產品的特點,在有效管控風險前提下,進一步拓寬可用作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5.擴大金融債券發行規模。推動金融機構提高債券發行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申報發行小微、三農、綠色、雙創專項金融債及資本補充債券。(責任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6.加大對市場主體信貸投放。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下,持續加大中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投放力度,增加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7.運用好“信易貸”平台。扎實做好“信易貸”平台的應用、推廣工作,優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開展信用融資,促進資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六)提高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

  28.提高用電報裝信息化水平。將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融匯貫通,供電企業可提前獲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實現重大項目信息共享,推進電網建設與企業用電同時規劃、施工、投產。供電企業或用戶通過數據共享實現在新疆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線上渠道提交審批申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並聯辦理,審批結果自動反饋供電企業,實現審批流程公開透明,用戶可在線查詢。供電企業在線獲取和驗証營業執照、身份証件、不動產登記等用電報裝信息,實現居民“一証辦電”、企業用戶“一照辦電”。在辦理用電報裝業務過程中同步向用戶進行宣傳,做到“辦理一戶、宣傳一戶”。探索建立“水電氣暖”一網聯辦、線上線下“一表申請、一窗受理”新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自治區發改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林草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9.優化“三零”“三省”服務。實現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即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高壓用戶報裝“三省”(即省力、省時、省錢)服務,將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進一步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林草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0.監督指導供電主體規范其收費行為。持續開展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落地。(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1.建立用戶投訴協同處理機制。實現對投訴件的接收、登記、處理、歸檔、查詢及統計的系統化管理﹔邀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對供水供氣企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強化外部監督。(責任單位:住建廳、水利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2.提高燃氣價格收費透明度。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燃氣成本及價格信息,公布燃氣服務內容及收費標准,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3.精簡用水用氣報裝環節。取消與用水用氣報裝無直接聯系的申請材料,壓縮用水用氣外線工程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佔掘道路許可等並聯辦理時間。(責任單位:住建廳、水利廳、自然資源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八)健全包容普惠創新機制(牽頭單位:科技廳、人社廳、交通運輸廳、自治區發改委)

  34.提高金融服務科技水平。鼓勵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產品,探索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高管、研發等關鍵崗位人才信息作為授信評審要素,加強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多樣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科技廳、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5.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編制自治區專利轉移轉化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措施,提升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轉化率和實施效率,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業﹔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進一步提升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托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提高專業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6.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依托我區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積極對接區外專業服務機構,在技術轉移轉化、專利評估、產業對接等方面開展服務合作。(責任單位:科技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7.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實施教育、醫療、快遞物流等網絡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動互聯網醫療、在線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時遞送、在線辦公、網上辦事等新型服務平台發展,構建安全、有效、方便的醫養健康服務網絡,打造“互聯網+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構建24小時全生活鏈服務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教育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信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郵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8.搭建引進人才招聘平台。根據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西部大開發、三基地一通道建設、對口援疆等國家戰略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積極搭建人力資源市場供需平台,組織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引進人才招聘活動,切實為用人單位引進各類高校畢業生人才。(責任單位:人社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9.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完善人才引進與現有人才留用的具體措施及獎勵制度,為其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務保障。(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社廳、公安廳、教育廳、民政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醫保局、住建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0.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銀行業保險業市場准入環境,支持社會資本依法進入銀行、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落實國家放寬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和業務范圍有關政策﹔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走出去”,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在境外中資企業集中地有序發展。(責任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証監會新疆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1.有序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以醫療、教育、體育、托幼、市政等領域為重點,減少市場准入限制﹔簡化對營利性醫療等機構在証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面辦理流程﹔持續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制度性成本。(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教育廳、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科技廳、人社廳、文旅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2.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執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並配合國家做好修訂工作,不斷拓展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新疆目錄范圍﹔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作用,維護境外投資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3.實施智能市場發展示范工程。推進商圈、社區、街區、商店智慧化建設,鼓勵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智能消費體驗館﹔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推動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雲計算、區塊鏈試點示范,促進應用場景落地﹔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布局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和國際化數據信息專用通道,推動跨境電商、物流、支付和供應鏈管理發展。(責任單位:工信廳、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科技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4.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應用和各產業深度融合﹔推動快遞末端網點、智能投遞設施等快遞末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加強縣鄉村商業體系網絡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交通運輸廳、工信廳、商務廳、中鐵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5.優化物流交通發展環境。放寬物流相關市場准入,開展物流領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隻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原則,簡化物流企業開展業務的行政審批手續﹔依托產業援疆等優惠政策,引導國內城市知名電商物流、生產制造龍頭企業,通過自建、合作、並購等方式在條件成熟的地(州、市)部署物流基地、倉配中心,構建疆內外高效互通、雙向互聯的物流服務網絡,降低新疆優質產品物流成本﹔切實降低物流環節費用,加大對公路“亂收費”“亂罰款”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強鐵路、民航等環節收費規范監管,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嚴禁違規收費﹔依托高速公路干線通道、南北疆環線、鐵路及支線機場資源,構建多種運輸方式合理配置、順暢銜接的郵政快遞干線運輸網絡。(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中鐵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6.系統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堅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水資源開發配置同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持續開展水生態修復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自治區發改委、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自治區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九)優化政務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7.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異地辦理。繼續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疆內通辦,及時公布動態調整通辦事項,推動高頻電子証照擴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8.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准化。統一規范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法律依據、事項類別等要素﹔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標准化辦事指南,對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9.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實現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區、地、縣、鄉、村(社區)五級全覆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向村(社區)延伸,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設,完善區、地、縣、鄉、村(社區)五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基於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政務服務入口全面向基層延伸。(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0.加快政務服務重點領域改革。推動政務服務事項“一件事一次辦”“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通過協同審批、容缺辦理、告知承諾、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主題內事項一張表單填報、一套材料提交、一個流程辦理、一口同步出証﹔將內部關聯性強、辦事頻度高的多個事項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題式服務,重點推進高頻集成服務,優化再造業務辦理流程,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1.加強自治區“12345”平台建設。整合歸並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12345”政務服務熱線,統一接受政務服務咨詢、求助、建議和投訴舉報,實現語音轉接、系統互換、數據共享等功能﹔深化“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推進熱線受理與后台辦理服務緊密銜接,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2.減少項目前期事項辦理環節。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范圍內的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然保護地影響論証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對項目已編報各項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自治區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3.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多測合一”改革。健全“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出台自治區級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標准和規程,推進自治區三級“多測合一”服務平台應用,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自治區人防辦、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4.加快推進系統對接。推動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不動產登記系統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實現檔案資料、測繪成果的在線共享應用。(責任單位:住建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5.推廣聯合審圖應用。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數據共享共用,動態維護、安全管理。(責任單位:住建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6.優化提高審批效能。實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審批階段“一口受理、一網通辦、限時完成”。(責任單位:住建廳、自然資源廳、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7.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水平。加強制度建設,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機構、協會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項目管理辦法,從源頭上提升項目編制成果質量﹔優化評審程序,積極探索開展網上函審、網絡視頻會審等線上評審,壓縮評審時限,降低評審成本,提升項目評審的科學性和精准度﹔提升評審實效,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項目評審能力,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評審效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8.精簡工程建設項目辦理環節和費用。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推行一站式服務,全程網辦﹔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佔掘道路許可等實行並聯辦理﹔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責任單位:住建廳、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新疆通信管理局、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9.優化聯合驗收工作。項目竣工驗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確認”原則,對項目涉及的規劃、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事項實行聯合驗收。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流程各環節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認可的電子簽名、電子簽章,實現申報信息統一推送、共享應用、驗收流程集中管控、驗收意見限時反饋、驗收成果自動生成、一鍵歸檔。(責任單位:住建廳、自然資源廳、自治區人防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0.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加強部門信息協同共享,全面推進項目審批全流程監督管理,定期清理審批過程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性審批”。(責任單位:住建廳、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1.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網站等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推送市場主體、中介機構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加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監督。(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2.加強與各國通關貿易的互利合作。落實國家“經認証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政策﹔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及中東歐國家存在貿易往來企業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業數量,落實相關優惠措施,讓更多與相關國家通關貿易的企業享受便利措施。(責任單位:烏魯木齊海關、商務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3.為企業提供高效貿易服務。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現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簡化業務辦理手續,減少企業資金佔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責任單位:烏魯木齊海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4.提高外貿外資企業服務水平。完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聯系服務機制,幫助解決企業困難,優化行政許可、備案辦事流程﹔加大培訓力度,強化政策指導和業務服務。(責任單位:商務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5.推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制建設並實現檢測數據共享。深入各檢測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對第三方檢驗檢測工作開展調研,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穩步推進第三方檢驗檢測工作,對涉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相關材料、結論性檢測成果實現在線共享應用。(責任單位:烏魯木齊海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6.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效。加強口岸通關時間監測,探索建立全疆各地(州、市)整體通關時間通報制度。(責任單位: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外辦〈口岸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7.進一步優化納稅事項服務。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財產行為稅“十稅合一”合並申報。除個別特殊、復雜事項外,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

  68.提升跨省稅務遷移事項辦理效率。嚴格執行國家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辦理程序,依托資源共享,逐步實現基礎登記、納稅信用、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信息的繼承,提升跨省稅務遷移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

  69.實現稅費優惠政策與稅收征管系統良性互動。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與征管操作辦法同步發布、同步解讀工作機制,及時調整優化新疆電子稅務局等稅收征管系統,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市場主體。(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

  70.提高辦稅電子化水平。推廣應用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探索實行在代征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証明﹔通過稅企直聯互動平台等渠道,為企業群眾提供“一對一”稅費政策咨詢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1.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進一步推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稅務、公安、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社保、林草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單位信息共享與核驗,實現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應用。(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公安廳、民政廳、住建廳、人社廳、農業農村廳、自治區林草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2.推動不動產登記並聯辦理。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加強水、電、氣、暖與不動產登記線上聯動辦理。(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3.實現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深入推進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全程網辦”﹔依托全區統一身份認証、企業電子簽章系統,支撐企業網上辦理不動產抵押等登記事項共享信息確認。(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4.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在線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通過電子地圖等方式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5.完善不動產登記電子証照數據。設立不動產登記電子証照數據庫,將不動產登記部門生成、獲取的電子証照數據納入其中。(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6.全面推行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積極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工作,避免多頭執法﹔完善並嚴格執行全區統一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指引。(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7.提高信用監管水平。加快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立法進程﹔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引導稅收管理、進出口、生態環保、醫療保障等領域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各部門根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制定格式規范的信用承諾書,將市場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等信息歸集並公示於“信用中國(新疆)”網站和各地(州、市)信用門戶網站,作為事中事后監管依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准入、資質審核、科技計劃等事項中,應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開展信用承諾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司法廳、自治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烏魯木齊海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8.提高企業信用監管精准度。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探索建立符合新疆實際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和模型,實現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智能分類,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進一步提升監管精准性。(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9.加強政務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務領域失信記錄歸集、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務失信記錄﹔上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限期整改具體政府失信行為﹔在項目投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建立“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全面履行和落實對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和出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0.落實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加大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的培育力度,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工信廳、科技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1.推進“互聯網+監管”。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考核評價體系,以“互聯網+監管”系統為樞紐平台逐步聯通、融合各類監管業務系統﹔強化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加強監管數據的匯聚、共享和治理﹔明確內部運行和對外聯動的風險預警工作流程,形成跨地區跨部門的風險預警高效核查和協同處置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司法廳、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2.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在食品藥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施清單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建立重點領域監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機制,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責任單位:自治區藥監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3.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價格監測與價格監管聯動機制,健全市場價格監管規則,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和資源性產品價格監測﹔整合各部門市場調查監測資源,完善價格監管智慧支撐平台。(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4.加強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產品質量監管。聚焦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集中帶量採購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緊盯委托生產經營、網絡銷售等重點環節﹔針對監管發現問題多、抽檢不合格等重點企業,開展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綜合運用飛行檢查、監督抽查、不良事件監測等手段,開展專項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提升風險管控能力,保障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自治區藥監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5.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針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開展兒童化妝品、化妝品備案人、美容醫療機構、用妝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查化妝品“線上線下”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和指導化妝品備案人做好年度報告、功效宣稱等工作。加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新法規規章宣貫力度,提高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保障全區化妝品質量安全,推動全區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藥監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6.加強互聯網廣告和網絡交易監管力度。重點突出PC端、移動端和自媒體等領域,嚴厲打擊涉民生領域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制定電商平台交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網絡交易秩序﹔優化網絡交易監管系統,加強監測監管﹔強化網絡交易監管,淨化網絡市場環境,促進電子商務規范健康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7.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持“誰起草、誰審查,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強化主體責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審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質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審查抽查機制、重大政策措施會審制度,推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制度,及時核查舉報涉及的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司法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8.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制止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各地〈kaiyun官方网站州、市〉政府〈行署〉)

  89.規范涉企收費行為。落實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開展涉企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征收標准、擴大征收范圍、亂攤派等違法違規收費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0.持續推進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暢通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渠道,加強清欠線索台賬管理,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力爭2022年底前對拖欠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實有困難的,促使欠款單位與被拖欠企業簽訂還款計劃分期清償﹔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避免久拖不決,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工信廳、財政廳、自治區國資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1.探索實施柔性執法。推行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在市場監管、稅務等執法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司法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五)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改革(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92.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參與度。引導行業協會、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等開展行業自律、糾紛化解。(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3.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知識產權違法信息納入企業或個人信用記錄機制及管理辦法,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4.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優化知識產權管轄法院布局﹔准確適用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對惡意侵權、多次侵權等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托“4·26知識產權宣傳周”,做好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正面導向作用。(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95.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創新商業秘密保護機制,依法查處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和維權援助機制﹔加強跨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6.強化知識產權業務監督。加強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商標惡意注冊和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及非正常專利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查處和懲戒力度﹔加強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官方標志保護,嚴厲打擊惡意將企業名稱或字號搶注為商標、囤積商標和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快速處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學分流機制,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7.創新知識產權監管方式。探索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監管新模式,建立電商領域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協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建設,完善商標、專利無形資產評估機制,探索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有效舉措。(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8.開展知識產權“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打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交換渠道,打造各類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一窗口統辦、一平台交易、一鏈條保護、一站式管理、一體化服務”綜合管理平台。(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9.加強辦理破產“府院聯動”。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構建企業破產聯動制度及工作體系,依法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風險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研究出台有關工作細則。(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0.推進辦理破產“繁簡分流”。提高破產案件審判效率,對於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晰、案情簡單的破產清算、和解案件適用快速審理方式﹔依法合理縮減相關環節的期限,加大多年未結破產案件的清結力度。(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01.加強破產管理人選任和監督。優化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立足實際,堅持以隨機指定為主,以競爭指定為輔,債權人全程監督為原則,建立健全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檔案制度,激勵管理人勤勉盡責。(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02.深化破產領域數字化改革。推廣網上債權人會議,依法審查相關網絡投票行為效力。(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3.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健全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暢通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渠道,依托線上線下多種方式,開展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增強法治意識﹔推動上市公司、債權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責任單位:証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4.完善訴訟支持。鼓勵依法成立的証券投資者保護機構開展訴訟支持工作,完善証券集體訴訟制度,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05.持續提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強化規范經營。(責任單位:証監會新疆監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6.嚴厲打擊証券違法行為。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的立體追責體系,持續提升違法成本﹔適時發布相關証券違法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穩定中小投資者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責任單位:証監會新疆監管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7.暢通糾紛多元化解渠道。進一步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通過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事后支持訴訟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精准化糾紛解決服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行使訴訟代表人職責,持續暢通權利救濟和訴求表達渠道。(責任單位:証監會新疆監管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完善“繁簡分流”標准,依托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智能識別相關要素判斷案件繁簡﹔依法准確適用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獨任制、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相關規定,不斷提升司法效能﹔堅持傳統服務優化與智慧服務並行,為民營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優質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試點建立簡易執行案件集中執行的快執中心和執行事務中心,進一步開展簡易執行案件的集中執行、集約執行、案件流轉,提高執行效率。(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09.深入開展在線訴訟。提升電子訴訟服務能力,不斷完善和拓展電子訴訟服務領域﹔深入推動全流程無紙化網上辦案,推進電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閱卷、卷宗公開與協同、文書生成、一鍵歸檔、類案推送等場景中的智能化應用﹔推行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對於以電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書材料可直接轉為電子檔案歸檔。(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10.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嚴格控制案款認領、提存、發放等重點環節時間,依法向申請執行人反饋執行進展情況,切實做到具備條件的案款在人民法院收到后及時發放。(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11.加強對被執行財產的保護。嚴格執行財產保全、執行的相關規定,重點解決超標的、超范圍採取強制措施問題,進一步規范執行財產處置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112.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開展相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一)加強統籌推進。加強對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協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作為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部門,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為抓手,落實好方案制定、協調推進、跟蹤調度、督促落實、開展評價等相關職責。根據各地(州、市)工作進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適時分批次抽調各地(州、市)專職人員通過以干代訓等方式,加強工作輪訓和指導,提升各地(州、市)專職人員專業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為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提供組織保障和人力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加強主體責任。各牽頭單位、各地(州、市)要把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作為重點工作來推進,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協調、抓進度、抓落實。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和落實經費保障,做到專人負責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專款保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各牽頭單位要對各自負責的指標研究制定推進落實具體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蹤的工作目標及措施,並明確完成時限,形成自治區任務清單﹔各地(州、市)要針對主要任務提出具體落實舉措及分解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自治區形成1+N+ X行動方案體系(總行動方案+各牽頭單位具體工作方案+各地〈州、市〉落實舉措及分解方案)。同時,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對有關單位及地(州、市)的跟蹤服務指導,按時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送進展情況。(責任單位:自治區18個營商環境指標各牽頭單位,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三)加強評價考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自治區營商環境評價考核工作。將營商環境評價納入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體系中,針對自治區1+N+X行動方案體系研究構建新疆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依法依規適時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全區營商環境評價。運用好評價考核結果,對考核排名前三和因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職責排名后三的地(州、市)、部門(單位)報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給予獎勵和約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四)加強專項治理。深入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治理,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平台,接受社會各界對損害營商環境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查處,堅決整治影響惠企紓困政策落實、制約企業健康發展、侵害市場主體和群眾合法權益等腐敗和不正之風,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責任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發改委、司法廳、商務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有關部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五)加強社會監督。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監督。充分發揮營商環境監督員、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營商環境問題線索進行收集、督辦,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推介自治區營商環境政策舉措,不斷提升自治區營商環境的感知度和影響力,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kaiyun新疆印發《自治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年)(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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